「两高」发布最新司法解释:将通过「虚拟资产」交易列为洗钱方式之一
《解释》共 13 条,主要内容包括:一是明确「自洗钱」「他洗钱」犯罪的认定标准,以及「他洗钱」犯罪主观认识的审查认定标准。二是明确洗钱罪「情节严重」的认定标准。三是明确「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」的七种具体情形。四是明确洗钱罪与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罪的竞合处罚原则。五是明确罚金数额标准。六是明确从宽处罚的标准。
《解释》明确,洗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,且具有多次实施洗钱行为;拒不配合财物追缴,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;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;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「情节严重」。
《解释》将通过「虚拟资产」交易列为洗钱方式之一。明确通过「虚拟资产」交易、金融资产兑换方式,转移、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,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「以其他方式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」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已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880 次会议、2024 年 3 月 29 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 2024 年 8 月 20 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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