虚拟货币交易发生纠纷,中国湖南法院驳回原告买方的诉讼请求
本案中,周某找到朋友戴某,希望帮其购买 BZZ 虚拟货币(一种加密虚拟货币)进行投资,于是,戴某受周某委托,向郑某购买 BZZ 虚拟货币,并将虚拟货币「发送」至周某的 imtoken 钱包。但过了一段时间后,周某向法院起诉郑某,要求返还其购买 BZZ 虚拟货币的资金 76518 元,并支付资金占用费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不得违反法律规定,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BZZ 币是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网络虚拟货币,不具有法偿性,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。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公民参与虚拟货币交易,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。
周某、郑某与戴某之间围绕 BZZ 币的委托交易、管理及衍生的退款等行为,目前在我国均不受法律保护,该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,周某要求郑某返还购买 BZZ 虚拟货币的资金 76518 元,并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诉讼请求,无事实和法律依据,于是最终判决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。周某不服判决上诉后,二审法院维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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